

衡水市从2019年5月开始,在阜城县、冀州区等地先行先试的基础上,在全市推广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模式。供养机构以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主体、专业医疗机构为辅助、民办养老机构为补充,即半失能人员由特困供养中心供养,提供生活照护、健康咨询,精神慰藉、文化娱乐服务;完全失能或患传染病、精神类疾病人员,委托专业医院建立医养中心供养,提供健康检查、疾病诊治和护理、大病康复服务;特困供养中心或医养中心床位供给不足时,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民办养老机构供养。
同时,衡水市对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、县乡卫生机构闲置床位进行整合,投资4500万元对供养机构生活服务、医疗康复、消防安全等设施统一改造提升,整合调剂床位7500多张。整合贫困人口社会救助资金、扶贫产业农户收益等资金,由供养中心统筹使用,用于基本生活、照料护理、疾病诊治等方面的支出。供养资金不足部分以及机构行政运营费用,由县市区财政负责统筹安排。市级财政根据各县市区集中供养中心综合入住率、照护质量等情况,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补贴。 目前,衡水市通过改建、提升等方式,建起了59家贫困人口供养机构,在尊重本人或照料护理人意愿的基础上,共有2251位失能半失能人员入住机构。各级供养机构的设立,实现了对有意愿的农村失能半失能贫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全覆盖。